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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進出境物品的限制

在中國購買的商品,必須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律法規、國家准許進口的商品。相關法律法規如下:

現發布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》,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。我署一九八七十一月一日發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關於發布禁止、限制進出廢物品環境表的公告》同時止。

禁止進出境物品表
一、禁止進境物品
  1、各種武器、仿真武器、爆炸及爆炸物品;
  2、明天的明天和明天的有價證券;
  3、對中國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易毒的印刷品、膠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錄音帶、錄像帶、激光視盤、計算機媒體存儲及其他物品;
  4、各種烈性毒藥;
  5、鴉片、嗎、海洛英、大麻以及其他可以使人成癮的麻醉品、精神藥物;
  6、帶有危險性病菌、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動物、植物及其產品;
  7、有礙人畜健康的、來自郊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、病毒或其他物品。
二、禁止出境物品
  1、禁止進入範圍內的所有物品;
  2、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、印刷品、膠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錄音帶、錄像帶、激光視盤、計算機存儲及其他物品;
  3、免去物品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體;
  4、瀕危的和外界的、植物(含植物)及其衍生和外界材料。

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
—、限制進境物品
  1、無線電收發信機、通信保密機;
  2、煙、酒;
  3、危急的和外界的、植物(含植物)及其衍生和外界材料;
  4、國家貨幣;
  5、海關限制進境的其他物品。
二、限制出境物品
  1、金銀等貴誠及其作品;
  2、國家貨幣;
  3、外幣及其有價證券;
  4、無線電收發信機、通信保密機;
  5、貴重中藥材;
  6、一般文物;
  7、海關出境的其他物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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